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毕业时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年龄为周岁以下(昌平区妇幼保健院电话)。
1.信息发布: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众号。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情趣保健品批发市场)、考察,经考试后择优录用。
2.报名方式: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后起至10月21日,报名人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保健品销售招聘)。
3.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考试。应聘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携带报名表(导引保健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比例未达到1:3比例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取消或开考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考试地点为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面试: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15分钟。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6.考试成绩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7.体检、考察: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8.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卫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其他:1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录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在考试合格对象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资格。
按照肺炎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其他未尽事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联系电线: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