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发文加强规范管理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发文加强规范管理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发文对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严格机构人员审批准入。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的规定,婚前学检查的管理权限为各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地要依照《妇幼保健医院咨询电话》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严格审批准入,依法执业;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要统一考试,持证上岗,确保开展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资质合法合规。要定期对外公布婚前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月6日前以市州为单位将公布名单上报省卫健委妇幼处备案。
二是加强项目工作规范管理。各地要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健长保健贴)要求,加强婚前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管理,科学规范服务流程,准确把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严格核实参检信息,加大技术培训、评估指导、随访管理、项目督导力度,加强风险防范,狠抓工作细节,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检查项目缺项漏项、带孕参检等现象,确保项目服务质量。
三是推进信息资源互联共享。为推进妇幼健康信息资源整合和互联共享,根据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要求,自2021年起,省卫健委将婚前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及其信息管理纳入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服务对象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各地要加强资料档案的管理,严格保护好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保障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
四是科学有效开展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多部门协作,充分利用广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针对不同婚育阶段的目标人群科学规范开展遗传优生咨询服务,倡导适龄生育,指导科学备孕,积极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学检查、补服叶酸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统筹落实婚前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不断提高目标人群参检覆盖率,有效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